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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揪眾圍毆亂棒打死人 避開頭、腹法官改認傷害致死][聯合報][2022-03-10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西瓜汁小梅    時間: 2022-3-10 07:08 PM     標題: [揪眾圍毆亂棒打死人 避開頭、腹法官改認傷害致死][聯合報][2022-03-10]

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-3-11 12:05 PM 編輯

揪眾圍毆亂棒打死人 避開頭、腹法官改認傷害致死

王姓男子等人與鄭姓男子因債務糾紛,去年6月22日晚間王男等5人將他載往虎頭埤山區討債未果,分持鋁棒等圍毆,還聯繫梁姓男子等7人一起討債,持棍棒將鄭男打趴後載回租處,鄰居發現時已傷重不治,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,台南地院認王等人圍毆時間甚長,但刻意避開頭、腹等重要部位,主觀上應無殺人犯意,改認傷害致死論處。

合議庭指出,18歲王姓男子、25歲林姓男子坦承犯行,24歲林姓男子、21歲梁姓男子則否認傷害致死犯行。但有證人證詞及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、行兇影片翻拍照片等佐證,認事證明確,應依法論罪科刑。

合議庭表示,王等4人在場圍毆時間甚長,但並未造成鄭男頭部及區幹部位致命傷害,顯見他們圍毆時刻意避開頭部、腹部等重要部位,所以認王等人主觀上應無將被害人毆打致死也在所不惜的殺人犯意。

因此,王、林等3人所為均犯傷害致死罪、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之下手實施罪。梁所為則犯傷害致死罪、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之首謀罪。王等4人均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,從一重傷害致死罪處斷,且林、梁等3人與少年共犯傷害致死犯行,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,加重其刑。

合議庭審酌,王等4人僅因細故,糾集少年將被害人帶往山區,以鋁棒、木棒等兇器痛毆被害人倒地,次數超過160下,手段兇殘,致被害人死亡,造成家人、子女痛失至親,犯罪所生危害甚重。

惟考量被告4人行兇動機及參與程度,王男與死者家屬成立調解,賠償50萬元,其餘被告均未賠償,以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,王男等4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,王男處7年6月、25歲林男處9年、梁男、24歲林男各處8年6月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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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結果就是打死人了,還以區分部位來替兇嫌開脫應無殺人犯意,改認傷害致死論處...喔~原來法官是要教我們 如何打死人刑責比較輕呀~...
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2-3-10 08:48 PM

可以請你們以後先挑法官先打阿
反正都沒事啊
作者: jackert0919    時間: 2022-3-11 10:33 AM

又是這種想幫犯人減刑
每次都說精神有問題
無意殺人罪後都輕判跟沒事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2-3-11 11:39 AM

在台灣姦殺、割乳頭和生殖器都可以教化不用判死的…
作者: kyufa    時間: 2022-3-11 11:52 AM

白癡法官,把人打死了還沒殺人意圖,帶五個人去,難道是要自衛喔
作者: 2uup    時間: 2022-3-11 12:04 PM

這種凌遲打死,被害者要忍受多大的煎熬跟痛苦?
法官照理應該要重判,居然還可以因為沒打頭部把人活活打死而輕判...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2-3-11 06:22 PM

感謝法官大人的教育,
讓我們多瞭解了法令!
原來只要避開致命部位之後,
把人打死也不算殺人罪了!
唉~~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22-3-11 09:29 PM

現在到底要殺幾逛才有意圖
作者: 垃圾草油    時間: 2022-3-12 07:26 AM

可以教化,別人的命不重要
作者: moki1111    時間: 2022-3-12 12:31 PM

人家大哥實力夠!!
等著看台中的馬沙哥到時會不會判勞動服務而己
作者: tsai963    時間: 2022-3-12 01:03 PM

天啊!!這還有分喔!!不打頭也可以把人打死啊!!
作者: st10323    時間: 2022-3-12 07:02 PM

台灣的法律只給懂的人去思考,不懂的人只能等死!
作者: 765915467    時間: 2022-3-12 08:14 PM

真不愧是鬼島法官  真讓人很想要......
作者: is8476    時間: 2022-3-12 08:29 PM

本帖最後由 is8476 於 2022-3-12 08:30 PM 編輯

原來不打要害打死人叫傷害致死
而不是殺人哦.....結果一樣都是死了人
為什麼要用罪刑比較低的來判呢?

作者: 三十隻小豬    時間: 2022-3-12 09:08 PM

畢竟打死的不是法律人,
永遠都有可教化的可能..

作者: leelunmai    時間: 2022-3-12 10:04 PM

就是有這種法官,才讓台灣越來越亂!
作者: bigcat5240    時間: 2022-3-12 10:36 PM

一條人命而已
在台灣又不是甚麼嚴重的問題
兩個親人可以造就兩個立法委員咧
作者: ccharlies    時間: 2022-3-13 02:27 AM

很多人都在說法官恐龍,卻不知道法官也必須依法辦處,這案件中除了看到法官必須選擇的項目,也可以看到懂法的人會怎麼利用
作者: 巴格亞魯    時間: 2022-3-13 02:37 AM

哈哈~

之前還有把人一刀秒殺

法官輕判的原因是手段不夠兇殘

被害人感覺不到太大的痛苦死去

非凌虐致死

所以輕判...
作者: gogosp    時間: 2022-3-13 09:37 AM

司法對於這些犯罪分子太過於寬容,應該要嚴懲才對呀!
作者: bbs0616    時間: 2022-3-13 12:18 PM

這種惡性重大,除非判死刑!!!

應該要不得減刑與積分假釋,直接關到期滿才是社會正義..
作者: hk91f08    時間: 2022-3-13 04:06 PM

這有背後交易吧,都把人打死了還說沒有殺人意圖,如果沒有殺人意圖有必要這麼多人打這麼多下嗎
作者: joypark40    時間: 2022-3-13 06:56 PM

感謝法官教會我們以後要打不致命的地方
作者: mingru1982    時間: 2022-3-13 11:57 PM

讓我想到威龍闖天關劇情 荒謬喜劇 就在我們身邊
作者: wange88    時間: 2022-3-14 12:35 AM

台灣被打死的都是活該.
殺人的都可以教化.
作者: chang19801211    時間: 2022-3-14 12:35 AM

學到了 以後想殺人的時候 只要避開頭跟腹部等要害 就可以死命地的K 既可以長時間折磨被害人 殺死人還可以獲得輕判 一舉數得
作者: zone10218    時間: 2022-3-14 08:36 AM

都打死人了  才賠50萬
不需要一命換一命嗎
法官 你的天理 你的法理 到哪裡去了
作者: yoh215    時間: 2022-3-15 06:19 AM

打死人了,卻因為避開頭跟腹兩個部位,主觀上應無殺人犯意,改認傷害致死論處??可是事實人死了???這法官腦袋應該還好吧?
作者: M-L9    時間: 2022-3-15 08:49 AM

這種法官,不可教化
不知道是什麼樣的教育,會讓法官寫出這種判決...

作者: tungmung    時間: 2022-3-15 09:10 AM

到底是誰腦代壞了,愈看愈心寒啊
作者: cfth    時間: 2022-3-16 02:45 AM

被亂棒打死,兇手沒殺意找個較輕的罪名判
為了自保攻擊兇手,應奪棒而未奪棒重判

偉哉鬼島恐龍
作者: SamuelKu    時間: 2022-3-16 07:32 AM

先把這個恐龍法官打死,看會有什麼罪
作者: tim_31003    時間: 2022-3-17 12:07 AM

有時候會覺得是不是法官會有腳色錯位感,彷彿自己置身加害人的腳色泥澡,duck不必!
作者: cannel    時間: 2022-3-17 07:13 AM

真的神扯,人都掛了還說不是故意的。
作者: cg715024    時間: 2022-3-17 07:37 AM

台灣專門出恐龍法官
棍子不是打在他身上,專說風涼話
如果今天被打的是恐龍法官或其家人親屬,一定馬上會重判犯人
標準的偽善,把他人的遭遇當做故事看,然後判的無關緊要
作者: EDDY_M    時間: 2022-6-28 12:06 PM

噗 這是什麼恐龍呀
避開頭腹 我把你 一直打 一直打 一直打
這叫無 殺人犯意?
那是不是要怪被打死的 他身體太不耐打了 怎麼隨便打兩下就死了?
唉 有這種法官 那還愁什麼神奇的事情 不會發生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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